食物冷藏保存期限對照

以下期限基於冷藏 ≤4 °C、冷凍 −18 °C。冷凍可無限期保安全,但品質會下降。「2 小時規則」:易腐食物在 4 °C 以上放置超過 2 小時應丟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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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冷藏 (≤4 °C)冷凍 (−18 °C)

說明

常見問題

剩菜冷藏能放幾天?
≤4 °C 下 3–4 天,冷凍 2–3 個月。超過期限即使聞著正常也應丟棄。
生雞肉能冷藏幾天?
只有 1–2 天;兩天內不烹飪應立即冷凍。
什麼是「2 小時規則」?
易腐食物在室溫(高於 4 °C)放置超過 2 小時(高於 32 °C 時為 1 小時)就應丟棄——此溫度區間細菌繁殖極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