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物冷藏保存期限對照
以下期限基於冷藏 ≤4 °C、冷凍 −18 °C。冷凍可無限期保安全,但品質會下降。「2 小時規則」:易腐食物在 4 °C 以上放置超過 2 小時應丟棄。
| 食物 | 冷藏 (≤4 °C) | 冷凍 (−18 °C) |
|---|
說明
- 李斯特菌聞不出來——即食熟食 deli 類有疑問就扔。
- 剩菜 2 小時內冷藏;分裝淺盒加速降溫。
- 凍斑只影響品質不影響安全——切掉後正常烹飪即可。
常見問題
- 剩菜冷藏能放幾天?
- ≤4 °C 下 3–4 天,冷凍 2–3 個月。超過期限即使聞著正常也應丟棄。
- 生雞肉能冷藏幾天?
- 只有 1–2 天;兩天內不烹飪應立即冷凍。
- 什麼是「2 小時規則」?
- 易腐食物在室溫(高於 4 °C)放置超過 2 小時(高於 32 °C 時為 1 小時)就應丟棄——此溫度區間細菌繁殖極快。